┃部门简介 |
负责开展亚洲(含港澳台地区)和大洋洲地区非政府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以增进该地区教育工作者和友好人士之间的友好往来。主要职能如下:
1)根据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教育外事非官方业务发展导向政策,研究提出亚洲、大洋洲地区业务发展规划与计划。
2)根据授权执行该地区的政府合作协议项目;联系、签订和执行该地区非官方多边或双边合作与交流项目。
3)组派和接待非官方教育考察团组;联系与组织非官方渠道的出国进修项目。
4)组织并开拓地区性的、多种形式的非官方交流与合作,筹措教育交流与合作资金。
5)以非官方形式联系并邀请该地区教育界著名学者和友好人士来华进行学术交流与友好访问。
6)承办该地区特定的合作与交流事项。
7)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关民间教育学术交流业务。
8)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